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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知识问答专栏
便民知识问答
公租房优先保障的群体有哪些?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一,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定轮候期;第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三,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第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第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人级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凭证;第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具体申请审核流程请查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具体申请材料请查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在哪里申请公租房?
“陕西保障房”微信公众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申请,也可咨询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热线965356。
公租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公租房的面积是多少?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规定: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公租房可以租住几年?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什么是公租房?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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