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