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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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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一,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定轮候期;第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三,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第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