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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知识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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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施工图审查?
《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明确,对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库房、站房、控制楼、设备用房、动力间等),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必需资料。上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由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选取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
一栋8层建筑,高度为25.2米,一层除了主楼正下方为商业服务网点,山墙面方向凸出主楼也设置了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层建筑,则这栋楼的整体防火性如何定义?是定义为多层住宅建筑还是定义为高层公共建筑?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是单、多层住宅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关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
小区规划建设了30栋3层别墅和一个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请问这小区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只有幼儿园需要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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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
第四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承担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遵从省、市、区有关规定。
地下汽车库与民用建筑合建,如地上民用建筑不属于特殊...
依据《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的地下车库与地上建筑在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视为一项整体工程,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二款规定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GB50016第3.1.2条说的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是指的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条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其类别表3.1.1确定。第3.1.2条规定了同一座厂房或厂房内任一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确定原则。
准备租赁的营业场所属于94年建筑物(该建筑已获得房产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二)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具有(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消防设计文件;(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具有(1)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具有(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一级消防手续”不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前置要件。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令),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体现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违法违建的建设工程无法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能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二)利用村民自建房开设宾馆,办理消防验收的,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明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地下车库及其地上部分4栋建筑是否为单体建筑,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保持一致。
一栋8层建筑,高度为25.2米,一层除了主楼正下方为商业...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分类,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是单、多层住宅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关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设计要求。
小区规划建设了30栋3层别墅和一个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要件之一,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时,应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30栋3层别墅和3000平米的幼儿园(儿童活动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有一个住宅小区项目,有10栋住宅楼和1个地下车库共计11...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如果设计的耐火极限是1小时,请问这个1小时是指需要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2.1.10条规定,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各类建筑构配件耐火极限的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应同时满足或部分满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构配件或结构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
住宅小区内产权证登记属性为住宅的房屋,该房屋业主征...
(一)住宅变更为商业的,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具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无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如何实施,能否容缺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事关建设工程安全,是要牢牢把好的安全底线。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要求申请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验收现场评定时,对发现的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有关参建方依法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消防安全质量,并严格消防验收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可以提前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但不得减少申请要件资料和降低消防验收条件,不应实行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容缺受理办理。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情形的建设工程,是否还需进行...
《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明确,对汽车加油加气站、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审查专家及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作为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依据之一。 上述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如办公楼、厂房、库房、站房、控制楼、设备用房、动力间等),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执行,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作为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必需资料。上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资料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受理,由省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选取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结论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依据。
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准入条件是什么?
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市建发〔2022〕169 号)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仅能在西安市申请,通过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什么情况下承租的房屋会被清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以下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或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六)承租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车辆信息、工商登记状况超出保障范围内的;(七)承租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
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承租人提供公租房保障。合同到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住房申请,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对承租人的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哪种人可以不用轮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规定:公租房实行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具体请查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租赁补贴是分档领取吗?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规定:租赁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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