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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一季度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4/26 10:03:34 文章点击数为:78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发〔20217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1号)要求,“十四五”期间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今年以来,各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底,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4.7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及时部署安排工作。为贯彻落实陕发〔20211号和陕办字〔201910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做好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44号),对我省今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认真开展问题整治。围绕群众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和中省人居办等反馈自2021年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8个重点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建立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反馈问题核查整改台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舆论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省住建厅官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栏中登载《西安市长安区创立“垃圾分类彩虹管理法”》、《渭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动态》等报道,为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强化了舆论宣传。
  二、存在问题
  总体看,第一季度各地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力度,补短板强弱项,统筹保洁力量,定员定岗定量,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垃圾治理不规范。个别县(区)存在垃圾收运设施布局不合理,设备配备不完善,收运设施管护机制不健全,收运体系运行不稳定等情况。个别县(区)由于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足,仅对收运的生活垃圾进行简易填埋,用垃圾“搬家”代替垃圾治理,收运的垃圾处理不到位、处置不规范。
  二是监管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一些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维护速度滞后,存在设施设备老化或破损后无法正常使用但更换不及时的现象。有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监管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力,存在管理薄弱环节和盲区。有的县(区)、乡镇(街办)、村庄巡查监管不力,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村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区)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我厅上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展情况。未按时上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及各项统计表的有安康市、杨凌示范区、榆林市。同时,个别市(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数据审核、把关不够严谨,导致各类表格数据不一致,并且存在疏漏、错误以及前后矛盾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各地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清一责任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底数清单。主要包括行政村、自然村数量、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等;二是建立排查清单。对村庄主要道路、河流、山沟等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开展拉网式排查;三是建立整治清单。对排查出的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高标准完成整治工作;四是建立监测清单。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实行动态监测制度,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一责任就是夯实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责任,明确在四清工作中的任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节闭合、全程可控,防止农村生活垃圾出现随意倾倒和产生新的非正规堆放点。
  (二)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不同治理模式。一是对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城乡统筹和基础设施共享,持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二是对相对集中的连片镇(乡)区域内,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片区处理模式;三是对省、市各类重点镇所辖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模式;四是对交通不便、运距远、垃圾量少的农村地区,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模式。
  (三)建立长效保洁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保障稳定的经费来源,满足基本要求的保洁队伍,按要求配备保洁、收运工具,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结合村庄清洁行动的开展,将村庄保洁制度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明确村民保洁责任义务,从源头形成保持村庄干净整洁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各地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群众为主体,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做到决策共谋,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凝聚共识,提升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突出发展共建,建立以村民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融入的共同建设模式;达到建设共管,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机制;注重效果共评: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形成道德教化、制度约束、市场手段刺激的管理体系;实现成效共享:建立共享机制,形成事事有人想、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良好局面。
  (五)加快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各地要立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科学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运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六)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继续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市县,我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启动约谈会商和现场督导。各市(区)也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不定期的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按期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七)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宣传和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感和荣誉感,让群众意识到,垃圾治理不仅是一项工作,而是关乎每个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大事,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联系人:郭振威    翟建哲

  电 话:029-63915797    029-63915740(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