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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倾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14/9/19 7:35:12 文章点击数为:37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按照汉中市委关于开展“三聚焦三整治一评议”活动的要求,为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市政府纠风办、市人民广播电台“践行群众路线,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系列主题访谈节目中群众反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繁杂,贷款额度低、期限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力等问题,该中心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立行立改,以“转作风、强服务”为突破口,坚持以民意为引领,从内部管理抓规范、业务技能促提高、服务质量上台阶、业务政策更惠民入手,认真完善优化工作流程,倾力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转作风强服务 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认真开展“三项为民服务活动”:扎实开展文明服务贴民心活动,对市中心机关服务大厅和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开展“三请、四要、九点”活动。开展便民服务体民情活动;取消了贷款保险和贷款公证,免收工本费;建立了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等,方便办事群众。深入开展真情服务合民意活动,在各窗口单位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科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领导带班和业务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大厅值班人员主动为办事群众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办事程序,要求各业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流程一口清,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优化业务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简化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业务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做好市中心与受托银行在办理手续方面的衔接。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政策
  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扩大缴存职工受益面,进一步支持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汉中房地产市场情况及管理实际,经报汉中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9月起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并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支取方面。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签订日期一年以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一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为: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当期实际支付的房租等实际支付额。提前偿还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的余额。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上调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汉中市区由原35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由原30万元调整到45元,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由原25万元调整到40万元;增加贷款最长年限。将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调整到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作年限。职工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经借款人申请、管理机构审核,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规定最长贷款年限;调高月还款占家庭月收入比例。月还款额(含利息)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调整至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