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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将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准入与退出制度

发布时间:2014/7/10 7:35:33 文章点击数为:87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加强物业管理项目准入与退出管理,保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延安市将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物业管理项目准入机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资格预审关,投标企业名单报经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时,应征求相关街道(乡镇)、社区意见,并全程参与。
  物业接管小区前须缴履约保证金
  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在整改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招投标市场。未经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开发商不得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不能直接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给受委托的物业公司,而是将建成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建设约定移交给县区物业管理部门。
  实行物业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小区接管前,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物业服务质量保证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应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最低不少于1万元,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考核服务达标的,由小区所在接到(乡镇)、社区出具意见,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全额返还,服务不达标的,按考核分值区间,分比例扣减,直到扣完为止,扣减的履约保证金应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具体办法由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物业不得自行退出
  加强物业服务资质管理,提高资质审查门槛。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严审批,严把进入关,每年资质年度审验时,须先由街道(乡镇)、社区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更换资质证书;强化行业培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人制度。今后,住宅小区管理项目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举办的物业服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岗位证书。未经考核不具备岗位证书的,不得从事管理岗位。
  为依法有序,加强物业管理项目退出的监管,制度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平稳有序过渡的原则进行。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指定小区管理应急预案,指导街道(乡镇)对辖区内退出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协调,配合街道(乡镇)召开有关联席会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拟解除合同之日前三个月,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同时告知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和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自行退出、停止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并同时告知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和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指导下及时召开业主大会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乡镇)应根据指定的小区管理应急预案临时托管,做好清洁、垃圾清运等基本服务。(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