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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为老楼危楼及保障房进行“安全体检”

发布时间:2014/5/5 7:20:00 文章点击数为:104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排查工作,并要求加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将排查情况于2014年6月20日前上报省厅。
  住建部在通知中明确检查范围为:各级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检查内容包括,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检查排查,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安瑞)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