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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住房公积金出台六项新政解决职工购房需求

发布时间:2014/11/12 7:39:35 文章点击数为:51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近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行《通知》精神,出台六项新政解决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需求。
  新政策明确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于户籍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在外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渭南市行政区域购房可在购房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的按照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市、县(市、区)两级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禁止骗提住房公积金和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张修源 通讯员 杨静)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