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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保障房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督查结果公布

督查项目11个共21.3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3/8/14 7:41:21 文章点击数为:71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7月,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对西安、汉中、安康、商洛、杨凌、西咸新区6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督查,共督查了11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 
  在督查中发现,部分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存在问题。如建设单位未在工程开工前给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及时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施工单位则存在没有对项目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部没有认真开展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项目经理不在岗的现象;以及工程资料存在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监理单位存在监理总监不在岗、没有及时制定建筑材料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不到位等现象。
督查组对本次督查中发现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公租房项目监理总监林九才、镇安县滨河佳园3#楼工程项目监理总监刘申;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平利县城关镇五峰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现代商贸大厦)的项目经理陶永平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对所监督的项目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监督档案整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姜美娟)
 
 
 
                                                      责任编辑/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