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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3/8/9 7:38:02 文章点击数为:40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按照住建部、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为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铜川市住建局联合工商部门从8月5日起开展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铜川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迅速发展,在活跃房地产市场、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市场中也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为此,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铜川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4、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5、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6、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8、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9、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10、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铜川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通过企业自查、全面检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同时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二是加强配合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运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开展;三是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铜川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