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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障房明年起执行绿标 20%新建建筑须达标准

发布时间:2013/8/7 7:38:01 文章点击数为:64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同时,2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要建能耗监控系统
  方案中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同时,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设能耗监控系统,实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未建设能耗监控系统、未取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节能量奖励
  要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改造面积800万平方米。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并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省会城市保障房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品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建设。
  集中规划建设的移民搬迁工程、重点示范镇新区建筑工程要率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也将按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同时,鼓励各地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生态城区建设条件的市县,申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或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鼓励利用光伏发电为宾馆提供能源
  到“十二五”末,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2400万平方米以上。
  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逐步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使用政策。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光资源丰富地区利用光伏发电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用房、住宅小区提供绿色能源。
  新建和改造后建筑 实行热计量收费
  在供热方面,制定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管网改造规划,推进城市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对实施大锅炉替代小锅炉、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的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老旧供热管网系统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或奖励。
  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热价,分户计量有难度的,探索实行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