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本站支持IPv6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在建项目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3/7/16 7:37:42 文章点击数为:41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有关问题作出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审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并加强在建项目的检查和管理。
  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审批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后批准的以及此前已经批准但还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加强在建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对2013年3月新一届政府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逐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问题;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报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等问题;项目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不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以及以各类“中心”“学院”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情况。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暂停建设清理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抓紧进行整改,并于7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省政府。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