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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及安全生产检查结束

两施工企业在我省投标资格被暂停

发布时间:2013/7/15 7:30:08 文章点击数为:106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本网讯 2013年6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2个督查组,对西安、榆林、延安、西咸新区等4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了10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6.1平方米。按照时间要求,5月份大检查中各市(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均已整改。
  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区、浐灞生态区、大兴新区、延安宝塔区各1份、榆林靖边县2份),占督查工程总数的60%。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77个,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6份。暂停西安浐灞新区滨水花城项目1号楼的施工企业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榆林阳光家园小区二期F2楼的施工企业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全省的投标资格,在完成已经中标承接的工程后,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有关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在以后例行的检查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坚决查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强化对外省进陕施工企业管理,对于只包不管的违法行为,要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姜美娟)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