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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4/26 10:14:10 文章点击数为:19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陕建复告字〔2021〕1号
王某侠:
你对太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太白碧水雅居小区项目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2021年4月23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太白县人民政府或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