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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及督导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5 16:41:13 文章点击数为: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23〕117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23〕1065号)和《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抽查的通知》(陕建发〔2023〕1131号)工作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了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我厅组织了全省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共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878个,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项目数共185个。省厅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8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4份。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扎实开展,查处了一批存在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维护了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保障了建筑市场稳定发展。
一是重视程度高。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都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明确问题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西安将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咸阳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工作;渭南、延安、榆林印发市级专项整治活动通知或方案积极部署。
二是推进措施实。各地住建部门能够依据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宝鸡问题整改台账齐备且形成闭环;渭南通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此次行业整治;榆林将“建造师超资格执业、三类人员不按标准配备”列入整治范围。
三是整治效果好。各地住建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精干力量,查办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在行业内形成了震慑效应,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安康加强联合执法,落实“两场”联动;杨凌通过健全综合考核制度,巩固整治成效;韩城整改项目数占自查总数的50%,高于全省平均比例。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督导抽查中仍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铜川未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报送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和整改台账;神木、府谷未按照执法建议书要求报送项目整改情况。二是部分企业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建设单位违法将土石方、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监理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部分监理人员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未按照执法建议书进行整改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神木骆驼场村开发安置项目(凤凰城1号N2标),建筑面积124227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陕西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二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人员未办理社保,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2.项目名称:筑佳锦秀城7#、8#、9#楼及部分土建、车库、暖通及水电安装等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府谷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重庆市巴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现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外墙保温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监理人员未办理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要求,对上述工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积累好经验,发扬好做法。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清醒认识,举一反三,及时补足短板。要将建筑市场督导整治工作作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及强化安全生产治理等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
(二)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用好实名制管理工具,提高在建项目更新率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两场”联动,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力度。营造风清气正、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环境。
(三)未报送整改情况的住建部门要对照执法建议书,紧盯本次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我厅反馈。各级住建部门对本次发现的其他隐患,要明确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