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锂离子电池厂房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陕建发〔2023〕125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西咸新区消防支队,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锂电池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也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电力来源,电池安全性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直接影响。为深刻汲取近年来我国各地锂离子电池火灾事故教训,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51377-2019、《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第57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锂离子电池厂房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认识锂离子电池火灾爆炸危险性
目前,全国包括我省常用的电动车动力电池为锂离子电池,由于锂电池本身的化学特性,先天具有潜在的起明火和爆炸风险。其基本工序包括正负极混料、涂布、辊压、干燥、裁切、卷绕或叠片、封装、注液、化成、检测、出货等过程,既涉及丙类库房,也涉及甲类生产厂房,不同工序火灾危险性不尽相同。当产品生产工艺和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技术要求时,或者在运输、使用环节,遭受极端高低温、严重磕碰、长时间过充等特殊情形,就很容易发生热失控,造成电池鼓胀进而引发起火、爆炸、过热或者漏液等安全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
锂离子电池具有多种危险隐患,其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氟化物、烯烃、烷烃、醚等化合物,毒害性大;在密封性未能达到防水要求或者电池包长时间浸水,则极易使电池包进水,一旦浸水,极易导致内部电芯短路引起电池着火。锂离子电池的电解液为有机易挥发性液体,而且有明显的腐蚀性。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后,持续放热及放出可燃气体,难以实现完全灭火,即使明火被扑灭后,其内部的放热反应仍在继续,极易复燃。
二、加强消防技术标准执行管理
锂离子电池工厂一般建筑规模较大,生产工艺复杂,各工段的火灾危险类别不同。从工艺上看,原料、涂布、制片、隔膜、卷片或叠片组装等工艺阶段火灾危险性低,之后的充液(电解液)、充电、静置、检测等工段中由于电解液易挥发,具有一定火灾的危险性。
(一)准确确定火灾危险类别。依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电解液储存间、配送间及注液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依据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确定。当电池注液区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内部生产设备密闭、电解液采用管道输送,且采用泄露报警、自动切断、事故排风措施时,火灾危险性方可按照丙类场所确定。甲、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电池化成、化成工序、老化区域、仓库和厂房内的中间库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定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二)科学严谨区分库房和厂房。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建筑内,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有不同的功能区域,有些区域的功能接近生产厂房,有些功能区域更接近中间仓库。从生产工艺要求划分,叠片组装前应划分为丁类,此后工艺段应为丙二类。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工段,应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并针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防火分区单独采取措施,不可混同。对于厂房的成品存放区、物料缓存区、自放电库等区域,均为多层货架存放物品,具有明显的中间仓库功能,不得按厂房功能进行消防设计。
(三)不得降低消防设施设置要求。锂离子电池工厂空间多为高大空间,电池着火后灭火难度大。对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多层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采用高架堆垛形式的分容、化成工艺区域,宜采用早期抑制响应喷头;3.干燥房宜采用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试压;4.使用的高架库房,灭火设施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各方夯实责任共同抓好消防安全
锂离子电池工厂消防安全监管从准入、建设、生产、产品流通,涉及多个部门。住建、市场监管、工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既定职责做好监管,又要相互配合强化政策和信息共享,做好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建设单位(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一)住建部门加强消防审验受理办理。住建部门在受理其消防审验时,要准确判定建筑火灾危险性,不能简单判定其火灾危险性为丙2类库房或厂房,不能直接按照消防验收备案办理;要对消防设计文件涉及到的厂房选址、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生产工艺等进行重点消防技术审查,准确划分其类别。对将已建成的丙类厂房调整为锂离子电池工厂的,要对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生产区、厂房车间及库房、不同工序、气体动力等进行专门技术审查。住建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针对性培训,督促提升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在消防审验办理过程中,住建部门可以提前联系消防救援部门做好消防审验与使用管理监管的衔接和有关消防技术资料的共享。
(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锂离子电池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要求,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监督管理,监督认证机构严格落实认证主体责任,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监督生产企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工信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信部门要加强《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GB4016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传,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日常消防监督与应急救援处置准备工作。消防救援部门在项目投用后,结合消防验收技术资料,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督促生产企业对厂房内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测试,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指导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两支事故处置专业队伍,督促企业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齐人员和装备。对发现擅自改建、扩建、随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及增大火灾危险性,改变原消防设计要求的,及时通报住建等部门共同采取有关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杜绝产生火灾隐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业信息化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2月22日
陕西省工业信息化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