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十一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十一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联系电话:029-87396261附件:十一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审核结果
/zcfagui/2023/12/117747.shtml2023/12/1 17:35:08 -
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二、面试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三、面试地点报考612327110098—612327110100职位的,面试地点在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西
/zcfagui/2023/11/117619.shtml2023/11/1 11:16:58 -
公 示
康市市政园林处党委委员、副处长(正科级) 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公示时间:11月1日至11月7日 受理处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9层12号 受理电话:(029)63915877、63915700(传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1月1日
/zcfagui/2023/11/117620.shtml2023/11/1 14:45:49 -
关于2023年十一月份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十一月份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
/zcfagui/2023/11/117710.shtml2023/11/17 16:40:25 -
关于2023上半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消发〔2023〕3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消发〔2023〕22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7月至8月组织对抽取的68个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和44个消防验收项目进行了程序性、技术性检查以及实地验证。现将有关情
/zcfagui/2023/11/117633.shtml2023/11/7 11:00:38 -
关于2023年十月份第3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十月份第3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
/zcfagui/2023/10/117603.shtml2023/10/27 11:04:32 -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知》(建科〔2021〕76号)中关于防火论证的情形和要求相一致。7.在第十一条中增加内容,修改为:“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开展技术活动”,将省厅出台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等多部地方标准纳入现场评定的依据。8.对第十二条内容进行调整,依据58号部令第三
/zcfagui/2023/11/117720.shtml2023/10/23 14:42:25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0〕7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3.《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20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zcfagui/2023/10/117571.shtml2023/10/20 11:04:24 -
关于2023年十月份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十月份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
/zcfagui/2023/10/117529.shtml2023/10/8 16:19:39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三)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
/zcfagui/2023/10/117592.shtml2023/10/25 11:07:54 -
视点深度|改什么?怎么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解读
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要求;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专门部署。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了具体政策落实措施,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城中村被称为“都市
/zcfagui/2023/10/117569.shtml2023/10/19 15:50:53 -
关于2023年十月份第3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十月份第3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
/zcfagui/2023/10/117603.shtml2023/10/27 11:04:32 -
陕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公示
;,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违规行为。5.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6.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7.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规行为。8.其它危害燃气安全的情形。针对
/jincui/2023/10/117576.shtml2023/10/23 8:23:58 -
关于2023年十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十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
/zcfagui/2023/10/117558.shtml2023/10/17 17:39:40 -
关于2023年九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002号)要求,现将九月份第2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跨省变更事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55
/zcfagui/2023/10/117528.shtml2023/10/8 16: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