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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10/19 9:44:20 文章点击数为:56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47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提出我省建设系统下一阶段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推行政务公开,就是要通过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民主、效率、服务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推动政府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的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划分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关键是要明确组织协调机构,落实部门责任。还没有明确组织协调机构的,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这个总要求,根据本地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自身实际,抓紧落实。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工作联系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厅。

    二、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有序推进政务公开

    必须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真实、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务信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由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设系统各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等。

    要主动公开下列社会服务信息: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住房公积金、城镇房屋拆迁、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办事制度的受理部门、办事程序、条件、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有关事业单位以及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及关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不断拓展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健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公开制度。重大财务收支、干部考核、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重要事项,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 关的事项等,都应当向单位职工公开。

    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综合考虑政务公开与维护公众利益及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慎重对待特定历史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问题。对于这类文件,要做梳理,有些在目前仍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有些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产生不良作用的,要予以废止;对于部分规定不再适用、而部分规定适用的,应当及时制定新规定,之后,再公开。对于一旦公布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必须慎重决策。同时,必须处理好推行政务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关系。要正确划分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确定处理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程序和机构。

    (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推行政务公开根本目的是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因此,政务公开必须注重实效,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脑、语言信箱等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加强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公业务,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逐步扩大网上服务的项目范围,及时公布、更新政务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三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科学地制定规范性文件等行政事宜。四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机制。对已有的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五是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咨询工作。依申请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主动公开的同时,加强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受理申请的部门、答复程序和答复要求,及时受理申请,按规定期限给予答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工作方案,制订工作规范,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公开信息申请。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申请权,也要研究探索合理可行的答复形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快建立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

    按照全国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精神,当前重点要建立四项制度:

    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范围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职责。要坚持哪一级机关制定、由哪一级机关确定公开信息的原则。省厅制定并公开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予以公开;省厅制定但未公开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认为需要公开,应向省厅请示。

    第二,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行风的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议。

    第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 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考核。

    (四)通过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行政审批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要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为中心,继续清理建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和公示制度。要通过政务公开,及时发现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关键是要转变观念,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要加强审批后的监管,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估,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建设系统的公共服务能力,以建设部六项公开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各行业的办事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

    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政务公开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省厅在抓好机关本身政务公开和完善机关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的同时,也将加强对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对照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各地要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促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明确检查工作的标准,看是不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做到了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方便快捷,群众申请及时答复,制度保障健全有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当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清晰,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政务公开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都来自实践、来自基层的创造。下一步,省厅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推行政务公开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推广,发挥典型和导向作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