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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勘察设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方针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10/13 9:14:50 文章点击数为:76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39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目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近30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方针,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中能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是整个建设系统能否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方针的关键。为保障我省勘察设计系统对建筑节能方针的全面贯彻,决定在全省勘察设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方针活动。

    一、目标

    (一)所有勘察设计人员熟练掌握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三)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全部达到50%的标准,2006年底西安市率先执行节能65%标准,全省2010年达到65%;

    (四)产品质量过关的节能产品和成熟的节能工艺设计方案得到普遍使用;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日常办公节能工作得到普遍重视,各项节能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二、措施

    (一)省厅要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节能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通用设计或者标准图集,举办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培训班,加强对勘察设计系统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规范建筑节能工作。今年年内,要组织有关设计单位专家,完成《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编制,并印发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贯彻执行。要按专业分类举办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培训班,对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确保每个勘察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熟练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政策。

    (二)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学习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等文件,认真领会国务院和建设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 全省勘察设计系统要掀起学习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热潮。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增强勘察设计系统广大职工对我国能源资源的危机感。凡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技术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地方实施细则或规程,接受建筑节能标准与节能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执行建筑节能方针的自觉性,

    (四) 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仅要把建筑节能作为技术问题对待,更要把建筑节能和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联系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设计、审核、审定、施工图审查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精心设计,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不得出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不重视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玩忽职守,造成设计返工、审查漏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不良记录档案,和单位资质及个人职称晋升、执业资格注册挂起钩来,确保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五)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积极承担供水管网改造设计,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要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积极加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

    (六)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2003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建筑节能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检讨,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省厅将根据各市(区)自查情况,组织全省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

    (七)各单位要充分理解温家宝总理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观念,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每一个同志贯彻节约方针,“从我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节约工作,把本单位建设成名副其实的节约型单位。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