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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16 8:56:55 文章点击数为:89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72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土地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的内容,从本月起每周四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个体重复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2004年以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2004年以来到市、县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其中,国家信访局交办的200418月份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重复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报告截止日为2004121日;必须填写报表并按时报告。

    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制度,是落实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韦宏利

    联系电话:029-87294714     87293460

    E - mail: whl@shaanxijs.gov.cn

 

 

陕西省建设厅

OO四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

 

建办[2004]18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我部的工作要求,2004911日至1130日为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集中解决问题阶段”。为及时掌握、跟踪各地特别是市、县对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确保“集中解决问题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实现“事要解决”的目标,决定自2004111日起,建立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周向我部报告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重复访案件处理进展情

况,以及2004年以来到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1: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附件1)、《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个体重复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附件2)、《2004年以来到省 (自治区、直辖市)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附件3)、《2004年以来到市、县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附件4),报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其中,国家信访局交办的200418月份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重复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报告截止日为2004123日;在报告期内出现新的到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必须填写报表并按时报告。逾期不报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张学勤、朱文奇,电话:6839472668394524,传真:68393563E-mailzhuwq@mail.cin.gov.cn

    附件:1.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

          2.国家信访局交办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个体重复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

          3.2004年以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

          4.2004年以来到市、县反映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集体访、个体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周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OO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