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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5/4/30 12:06:15 文章点击数为:155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66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文件,是实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目前,西安、延安、咸阳、铜川四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和部分县正在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其他一些市县也在进行总体规划修编的准备工作。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认识,认真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创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方法,加强新形势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作用。

    二、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期论证工作,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市各类资源的制约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盲目扩大城市用地规模,单纯追求城市人口规模急速扩张的浮躁行为。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加强市域范围内的空间利与管治,突出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促进城市协调可持续发展。

    抓紧制定新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各地都编制了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期限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规划,今年是十五的最后一年,正在执行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将届期满。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2006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用地。

    三、严格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审查和审批程序

按照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35号)的要求,各市县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修编的理由,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由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按照《城市规划审查工作规则》(陕建发[200331号)的要求,由省政府审批的市、县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完成以后,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按专家组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规划审批前,其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须先经省建设厅报经建设部商有关部门核定,设市城市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还要报经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审核。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由省建设厅组织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2号)的通知已在网站公布。下载网址:http://www.cin.gov.cn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