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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经适房预约时间 最多提前9个月交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1/6/14 8:09:31 文章点击数为:105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记者6月10从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该中心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预约时间进行调整。已预约时间交表的家庭均可提前交表,最大幅度可提前9个月。

  原预约在7月的家庭6月可交表

  根据西安市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预约时间进行调整。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的原预约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11月14日。调整后的预约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2月15日。

  通知公布的时间表显示,原预约今年7月交表的家庭全部提前到6月交表,原预约今年8月交表的家庭可在6月28日至7月13日之间递交表格。以此类推,原预约在2012年11月交表的家庭可提前在2月交表,比原预约交表时间提前9个月。

  资格审批进度可网上查询

  已递交申请表的家庭,可登录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www.xafgj.gov.cn/,根据受理单号和申请人姓名查询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批进度。如查询结果为已通过审批,申请人可在三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审核表受理单到大厅西南角领取审核表。

  特别提醒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请您提供这些资料:

  ■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异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含退休)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应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形式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收入;

  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无固定收入人员需在证明中说明收入来源及月收入、年收入);

  ■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3.身份证、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

  ■未婚单身人员(年满30周岁)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从无婚史)证明;离异(丧偶)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再婚证明;丧偶需同时提供死亡证明;

  ■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名称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

  ■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户籍为集体户口人员,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配偶户口为城六区、长安区以外的,不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住址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从2010年3月29日起,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