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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9 14:41:49 文章点击数为:88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建办质函[2004]5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发展,我部定于2004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典型经验,探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丰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研究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问题,提出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对策,讨论有关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文件。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11月18日—19日,11月17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具体宾馆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分管厅长,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局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分管主任各1人,负责建筑业改革的处长1人;中央管理的设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负责改革工作的副总经理)各1人;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局)、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各1人。

  四、会议经验材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为:本地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现状和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各类建筑企业的数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已采取的改革措施和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包括发展建筑劳务、增强县域经济方面的经验),对今后发展形势的分析展望和拟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2、各有关中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交流材料。请结合本企业实际,在改革企业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咨询服务、发展核心技术增强企业竞争力、沿建筑业产业链发展多元经营、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选择一个主题,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

  以上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具体格式要求见建质行函[2004]95号和100号。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394464,68393041(传真)

  电子邮箱:hyfzc@mail.cin.gov.cn

  五、有关事项

  请将参加会议代表回执单填好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393191,68394250(传真)

  附件: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议代表回执单。

 

附件:

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议代表回执单

 

姓名

性别

单位和职务

电话、传真及手机

 

 

 

 

 

 

 

 

 

消息来源:建设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