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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1 15:50:55 文章点击数为:58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26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决定在建设系统实施的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由各市规划、建设、城建、房产、房改主管部门办理的,应严格遵守建设部相关的办事公开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办事公开的配套措施、办事结果、监督举报电话请抄送省厅(一式两份),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电话:02987293471

三、由省建设厅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开办理。其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工作程序、法定或承诺期限、办事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全部通过省建设信息网(网址:js.shaanxi.gov.cn)向社会公布,并可在厅办公场所信息触摸屏和厅职能处室直接查询。

 

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