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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12 10:46:18 文章点击数为:94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5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各有关施工企业:

    自开始办理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来,我省大部分市(区)工作进展缓慢,直接影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工程。为了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贯彻实施两项许可制度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有关人员尽快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督促企业尽快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抓紧初审后上报省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把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是否聘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作为今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省厅将在今年的春季安全大检查中对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聘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相关职务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规定颁发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和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加快对“三类人员”的培训及考试工作,根据各市(区)的不同要求,按照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做好培训、考试工作;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告知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对投标人是否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从今年6月1日起,省厅将把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作为正常业务纳入日常行政许可管理事项,不再随时受理。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质〔2005〕20号)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行业动态。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