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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之土:向民生用地倾斜——2011年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查之一

发布时间:2011/5/30 8:10:58 文章点击数为:97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比原来的房子好多了,我真是太高兴了!”2011年初,西安市的严老先生就住上了新房。严老先生的儿女长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原本他一人独住在西三环附近的民房中,交通不便,生活环境也不好。2010年末,他在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位于明德门附近的廉租房。“一个月房租不到150元,垃圾费每月才6元,真的很便宜。这么便宜又舒服的房子我住着,也让儿女省了一份心。”严老先生这样说。

  随着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市民都像严老先生实现了 “住房梦”:“十一五”期间,仅西安市就建设8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0万户家庭的住房;建成13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让2万多户无房户实现了安居。

  要建设更多的保障性住房,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答案无疑是土地供给。在商品房价格中,土地成本占相当部分。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而言,土地供应不足是困扰保障房建设的“软肋”。因此,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建设,为其提供足够的土地指标,将城市用地向民生用地大力倾斜,自然成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计划单列:千方百计供给保障房土地

  对于土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重要性,作为全省土地审批第一把关人的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吕崇德更为清楚:“当前,我省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各项事业土地需求量大。2011年建设用地指标计划中,国家划拨给我省的土地指标为12.93万亩,其中,本年度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就需要土地31202亩,土地供给量与需求量矛盾较为突出。再加上现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规划选址因素复杂,影响供地;再者,在征地过程中,资金落实较为困难,征地工作启动慢,和农民的协商、听证、补偿等工作所需时间都比较长,影响到了及时供地。”

  近几年,陕西省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人口增长迅速,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重要性凸现出来。可以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全省的发展大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土地的需求,省政府决定2011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并与建设任务一并下达。省国土资源厅明确供地目标,在3月底就预下达了部分用地指标,并同部分城市存量土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坚实后盾。“土地不应该成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瓶颈,而应该成为它的坚实平台。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只要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落实,用多少土地,就供多少土地,保证项目可以在当地落地生根。”吕崇德这样说。省国土资源厅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在所有建设项目用地中始终处于首位,用地不能被别的项目挤占,用地指标不够也可以增加,保障房建设的项目都采取单报、单审、单批的方式,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部署要求,认真实行 “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安居住房”等多种供地政策;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剩余房源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给工作已经纳入省国土资源厅干部的年终考核范围中,相关责任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规定高效完成保障房的供地任务已经成为国土资源厅所有工作人员的共识。在住房建设中,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规定: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30%。这一指标已列入2011年度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国土资源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必须兑现。

  建立“绿色通道”:审批监管更加高效务实

  2010年,我省保障性住房用地2.74万亩,占住房用地总面积的77.9%,超额完成国家限定目标。为及时有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要,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服务保障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于保障性住房用地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对所有保障房项目的审批手续都予以简化,树立快接收、快会审、快审批、快供地的“四快”理念,每个环节都优化了原有的运行机制,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天压缩至7天。同时,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落实的市县,省厅将停止审批其建设用地报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来之不易,为确保这些土地严格按照规定和使用范围为群众造福,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严禁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一律不得批准,必须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申请改变住房性质的,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土地手续;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应从严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6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开展一次督促检查;12月底前总结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对未完成下达任务的市县要向社会公示,追究责任。

  体制“破冰”: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保障房

  不仅如此,为鼓励更过的土地流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我省在体制机制上开始了更多的探索,其中,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并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或居住,成为最大的亮点。政策规定,即使企事业单位没有自有土地,也没有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员工,政府也鼓励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政策刚一出台,就被媒体誉为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破冰”之举,将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早日实现住房梦想。

  对于这项政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亚弟作出了这样的解读:2011年我省将开工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规模约为去年的2.5倍。因而,仅靠政府的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不够的,这也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另外,不少大中型国企手头有地,位置相对好。企业的职工也可以不必在全市范围内排队等房,可以先在企业范围内排,这样缩小了排队范围,也就缩短了等待时间。有剩余房源,企业可以再租赁或卖给社会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归企业所有,政府还会给建房企业优惠政策和补贴。归根结底,这是一件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受益的好事。

  政策出台后,公众也发出了这样的担忧:国土资源部有严禁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的政策,相关部门怎样来控制这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企事业单位不越界?对此,高亚弟说。“为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严禁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的政策,控制所建保障性住房不越界,政府将采取一系列严格的项目审批、工程监督和验收措施,来保障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政策范围内进行。只要有建设实力,房地产商、银行、投资机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参与这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更多的土地流向民生

  我省去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194.46亿元,今年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5万套,是去年任务量的2.5倍,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目前,相关职能部门都不遗余力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保障工作,其中,整个“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建设保障性安居房21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全省城镇家庭的30%,从根本上解决我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数量如此巨大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土地供应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虽然我省今年已经为保障性住房划拨了31202亩土地。但在吕崇德看来还是远远不够的:“以去年供应的3.5万亩土地为例,我算了一笔账,按照全省107个县区平均下来一个县才74.8亩,如果再加上11个地市区,平均一个单位才有保障性建设用地67亩。即使加上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供应的2.7万亩,一个单位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才228亩,加强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土地依然是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对此,吕崇德建议,我省应采取更大的力度,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到更多的土地指标,将土地指标向民生用地倾斜,而这个民生工程的实施,特别需要一省之土地的大力供给和支持。

  民生用地,功在千秋。大力发展建设保障性住房,举全省之力做好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魄力和决心。百姓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都离不开这个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实施。我们期待在“十二五”末,所有百姓都能“居者有其屋”,让民生用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和作用。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