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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不按时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5/10/31 9:17:40 文章点击数为:45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6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反映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拖欠工程款。经协调,拖欠方于10月9日清偿了全部拖欠工程款。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报送清欠工程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网上填报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4〕660号)规定,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应在7日内在网上填报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虽经省清欠办多次提醒督促该企业上网填报清偿情况,但截至2005年10月20日,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仍不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为了维护清欠工作的严肃性,限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立即改正错误行为,并从发文之日起,停止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在陕投标资格。

    希望各建筑业企业引以为戒,切实按照建设部、陕西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清欠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