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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4 16:06:24 文章点击数为:51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4]193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建办宣[2004]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

 

OO四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正面报道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建办宣[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新闻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建设部党组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宣传报道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推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报道,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希望各地建设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发挥从事建设行业宣传报道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倍加珍惜当前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进一步贴近行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以经济建设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刻画出更多时代需要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推动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建设报作为建设部主管的行业报纸,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行业关心的问题,做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建设部舆论阵的主流意识和行业窗口的重要信息桥梁作用。

希望各地建设部门要一如既往支持中国建设报,利用好中国建设报;同时要确保各地记者站、通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在做好党报、党刊宣传发行工作的基础上,不削弱中国建设报的行业媒体地位,不减少对行业报道的宣传投入。在贯彻中宣部、建设部党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有重点地展开各地建设领域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宽报道面,提高新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OO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