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执行本省抗震设防区划的通知
陕建发[2005]37号
西安市建委,宝鸡、咸阳、渭南市建设规划局,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抗震设防区划编制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建抗字[1995]22号)要求,我们陆续编制了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个全国重点抗震城市的抗震设防区划,并经建设部批准后贯彻执行,有力地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鉴于目前国家建设管理体制及技术政策调整,经请示建设部暂停执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个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陕西省建设厅暂停执行本省抗震设防区划的请示>的批复》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对《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本省抗震设防区划的请示》的批复
建办质函[2005]63号
陕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暂停执行本省抗震设防区划的请示》(陕建字[2005]5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你厅关于“暂停执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个城市抗震设防区划,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的意见。当上述城市开展总体规划修编时,应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制定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并在其中包含抗震防灾区划的有关内容。
此 复
二00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