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抗震普查先进单位和抗震普查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建发 [2005]129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二OOO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我们从2000年开始,对我省抗震设防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截止今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抗震设防意识,全面推动我省抗震防灾工作,拟对抗震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办公室)均可参加“抗震普查先进单位”奖评选;各市(县)凡参加建设工程抗震普查的个人,工作积极主动,对抗震普查作出突出贡献的,均可参加“抗震普查先进个人”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抗震普查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抗震方针,重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认真执行省厅关于抗震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全面开展本地区的抗震普查工作,并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2、认真执行国家技术规范,严格掌握普查标准,普查结论准确可靠;
3、认真填写抗震普查统计表,报表数据完整,并按省厅要求及时报送。
(二)抗震普查先进个人
1、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和抗震普查的意义认识明确,对抗震工作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积极参加此次抗震普查工作的管理或具体抗震普查工作,并能准确掌握省厅有关抗震普查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完成抗震普查任务。
三、评选办法
1、数量掌握
抗震普查先进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办公室)由省厅确定;抗震普查先进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办公室)由各市(区)推荐,每个市(区)推荐1个。抗震普查先进个人由各市(区)推荐,每市(区)推荐2人。
2、操作程序
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本市(区)抗震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填写《抗震普查先进单位推荐表》和《抗震普查先进个人推荐表》,并于
附件:1、《抗震普查先进单位推荐表》
2、《抗震普查先进个人推荐表》
陕西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抗震普查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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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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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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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抗震普查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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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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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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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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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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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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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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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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