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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建设行业乱办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6/22 15:03:17 文章点击数为:69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83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建总公司,厅直属单位,建设行业协会,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8号)要求和全省纠风暨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治理整顿建设行业乱办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简称“三乱”)等问题是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坚决治理整顿“三乱”问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净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表现。各单位要坚决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建设行业乱办班工作。

    二、治理内容

    是否有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定的培训班;是否有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是否有本属于自愿参加而实际运用行政权力或者借助政府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参加的培训班;是否有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

    三、治理要求

    各单位要对2004年至今已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次数、参加人数、批准单位、收费依据、费用收支、发证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并于2005625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省厅科教处。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各单位对2005年计划开办的收费培训项目,一律暂停。省厅将对培训办班逐一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所有办班培训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对630日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三乱”问题的,不再追究。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治理整顿、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以及继续顶风违纪,擅自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进行通报批评。

 

OO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