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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建筑市场及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28 16:31:32 文章点击数为:65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64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稳定,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8起死亡事故,造成8人死亡,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决定在全省开展2005年度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各县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520日前结束;第三阶段为省厅检查阶段,5月下旬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市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分解情况,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省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2、对本地区去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被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对今年发生的重大事故有无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将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上岗“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4、施工现场强制性安全标准规范执行是否认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法

    省厅检查组将听取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春季大检查情况的汇报,检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组检查的工程项目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填写有关检查登记表,

    四、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本地区建筑市场和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认真组织好这次大检查工作;检查要讲质量,重实效,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走过场现象。

2、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规范自身市场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的预见能力,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3、省厅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行为,将由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处罚,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将由检查组直接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由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整改。

4、“安全生产月活动”即将来临,各地、各企业要结合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活动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