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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13 16:43:23 文章点击数为:68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8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管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有关行业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建办科[2004]92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专家的推荐工作,请于12月10日报省建设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29)87293455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推荐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建办科[2004]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加强建设部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扩大专委会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我部科学、民主决策中的有效作用,经研究,决定根据需要增设新的专委会并扩大原有专委会的规模。现将组织开展推荐专委会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的专委会

    新增设的专委会包括: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建设部村镇建设专家委员会;原有的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增设“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每个新增设的专委会规模控制在40-50人。

    二、扩大原有的专委会规模

    原有的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城乡规划、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信息化、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新型建材制品应用技术等12个专委会和16个专家组(或专业委员会),在原来的规模基础上,各新增人数20-30人。

    三、推荐专家数量要求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每个原有和新增设的专委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一般推荐1名专家。各有关行业学(协)会为与本学(协)会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委会(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1名专家。

    请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组织本地、本行业的专家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申请书 (可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上下载)于2004年12月15日报送到我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高雪峰,电话:010-68393823、68393282,电子信箱:gaoxuefeng77@163.com)。

    在职行政人员一般不应作为推荐专家人选。申报过程中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业务要求问题,请与我部有关的主管业务司联系。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