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4年度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陕建函 [2004]237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决定开展评选2004年度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县建设系统有依法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安排周密;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措施到位,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
3、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依法行政的多项或单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一年中依法行政未发生重大工作失误。
(二)先进个人
1、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2、对依法行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认识到位,尽职尽责;
3、在依法行政、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多项或单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全年无重大工作失误。
三、评选程序
各设区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在市、县所属部门择优推荐一个先进集体、一名先进个人,以纪实的方式,形成各不超过1000字的书面材料(个人材料需附有纪检部门意见),各设区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后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结合本年度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评选。
四、报送时限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为做好这项工作,以上各种材料均须于2005年元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联系人:商 科 电话:(029)87293457
李 怡 电话:(029)87293471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