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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电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7/8 13:27:49 文章点击数为:56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和陕西电视台共同组织,在全省建设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电视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目的

 

通过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以安全生产电视宣传教育为平台,宣传报道一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企业和优秀管理人才。

 

二、       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开展以宣传《条例》为重点,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线,以实施《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标准》为重要内容,以建立企业安全操作工法为基础,宣传报道建设各方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三、报道宣传对象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建设各主体单位。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区内2个以上优秀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自愿参与)作为本市(区)的宣传对象。

3、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企业带头人,为本地区建设工作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4、省、市级有示范性、样板性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及项目经理。

5、创长安杯、鲁班奖工程的单位。

 

四、基本做法

 

1、省建设厅统一领导;各市(区)建委、建设局组织和推荐本辖区宣传报道的对象;陕西电视台负责采访、报道工作。

2、在宣传优秀企业典型的同时,对那些综合治理较差且又不接受批评教育的个别企业予以暴光。

3、此次活动着重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凡有偿性宣传、报道企业、项目和采访企业领导、项目经理的,均实行自愿的原则。

 

五、时间安排

 

一季度:重点宣传报道各市区学习贯彻《条例》的实况和开展《条例》知识问答活动情况;采访有关领导、学者、专家及企业人士谈安全管理与发展;并对获得2003年度鲁班奖、长安杯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得省级文明工地前十名企业和个人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

二季度: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条例》知识再学习、再宣传工作;对条例知识问答活动进行评比总结;对春季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报道。

三季度:配合全省召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现场会、重点报道宣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的实施情况。

四季度:对秋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报道。对2004年度获得国家、部、省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对全省创建文明工地前十名企业和项目经理;对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工作做得好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进行宣传报道。

《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宣教工作,必将使我省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六、几点要求

 

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这次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宣传报道工作,树立我省建设行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新形象。

2、各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我省建设行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

3、积极配合陕西电视台的采访报道工作,要认真把关,切实把能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企业和施工现场及有关人员,推荐为宣传报道对象。

 

OO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