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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公务员管理 连续旷工达到15天将被辞退

发布时间:2010/4/2 8:23:19 文章点击数为:1426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公务员辞退工作进行了规范。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规定》中提到,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公务员考试今起报名

  今起,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招录开始报名,今年将招录2768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407名(包括人民警察888名,选调生190名)。

  增招13人总数达2781人

  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招录工作今日报名,同时,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增加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录用计划3名;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录用计划10名。增添后,我省今年将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达到2781人。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据介绍,今年我省放宽了报考范围,报考者要符合下列范围之一: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陕西生源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3.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在陕西省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另外,报考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

  同时,在年龄方面,要求报考者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者还要具备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报考省、市两级机关职位的,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类情形人员将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及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该条内容: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