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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21 17:18:42 文章点击数为:127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9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考核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4]95号)的要求,现决定对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2004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考核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机构设立、委托执法基本文本、人员、原位检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情况及各种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专项治理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是否按照省总站陕建监总发[2003]037号文件整编管理。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及使用情况。

    二、考核程序:

    1、县级站:委托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进行考核,报省厅备案发证。

    2、各市(区)中心站:由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初审,省质安总站进行考核,报省厅备案发证。

    3、各专业站:由其主管上级初审,省质安总站进行考核,报省厅备案发证。

    4、省质安总站:由省厅直接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听取各站对所考核内容的汇报。

    2、查看资料和仪器设备。

    3、检查2项在建工程。

    4、由省质安总站在各设区市抽查1个县级站。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考核报告。

    2、《考核汇总表(表1)》、《人员情况表(表2)》和《资产情况表(表3)》(见附件)。

    3、各类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件复印件,站领导还须附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建委)局对县级站的考核应在2005年1月10日前结束,2005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2、省总站对各市(区)中心站和专业站的考核应在2005年1月10日结束,1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厅备案。具体考核工作责成省总站另行通知。

    3、省总站的申报材料于12月30日前直接报省厅。

    六、其它要求: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陕西建设网”和《监督动态》杂志上公布。

    2、《合格证书》样本将公布在省质安总站网上,请各质监站在网上填写本单位详细情况后上报。

    附件1:《考核汇总表(表1)》

    附件2:《人员情况表(表2)》

    附件3:《资产情况表(表3)》

 

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