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陕建发[2004]19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考核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4]95号)的要求,现决定对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2004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考核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机构设立、委托执法基本文本、人员、原位检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情况及各种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专项治理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是否按照省总站陕建监总发[2003]037号文件整编管理。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及使用情况。
二、考核程序:
1、县级站:委托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进行考核,报省厅备案发证。
2、各市(区)中心站:由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初审,省质安总站进行考核,报省厅备案发证。
3、各专业站:由其主管上级初审,省质安总站进行考核,报省厅备案发证。
4、省质安总站:由省厅直接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听取各站对所考核内容的汇报。
2、查看资料和仪器设备。
3、检查2项在建工程。
4、由省质安总站在各设区市抽查1个县级站。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考核报告。
2、《考核汇总表(表1)》、《人员情况表(表2)》和《资产情况表(表3)》(见附件)。
3、各类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件复印件,站领导还须附任职文件复印件。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建委)局对县级站的考核应在2005年1月10日前结束,2005年1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2、省总站对各市(区)中心站和专业站的考核应在2005年1月10日结束,1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厅备案。具体考核工作责成省总站另行通知。
3、省总站的申报材料于12月30日前直接报省厅。
六、其它要求:
1、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陕西建设网”和《监督动态》杂志上公布。
2、《合格证书》样本将公布在省质安总站网上,请各质监站在网上填写本单位详细情况后上报。
附件1:《考核汇总表(表1)》
附件2:《人员情况表(表2)》
附件3:《资产情况表(表3)》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