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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2/14 9:21:05 文章点击数为:79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83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按照《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05142号)安排部署,从200512月下旬开始进行省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方法步骤

    (一)分别在西安市抽查5个项目,其他设区市3个项目,杨凌示范区12个项目,具体项目从市(区)全部应查项目和市级已检查项目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市级已检查项目一项。

    (二)听取自查阶段市级检查工作情况介绍,确定项目并通知抽查项目;

    (三)检查具体项目在自查和市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逐项分别对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及中介单位进行检查;

    (四)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受检查项目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二、检查分组

    (一)西安、咸阳、杨凌组

    组长:许龙发  副组长:邓立俊

    组员:胡永青、原波、庄智斌、邓乐

    (二)汉中、安康、商洛、宝鸡组

    组长:彭吉新  副组长:颜伟峰

    组员:赵启哲、张大道

    (三)榆林、延安、铜川、渭南组

    组长:高小平  副组长:王智虎

    组员:杜浐阳、彭浩

    三、时间安排

     2005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小组提前向受检查城市通知。

    请各市(区)于1220前,完成各市(区)的检查工作,并向省厅报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