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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9 15:45:01 文章点击数为:940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8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建质施函[2004]29号)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305号)两个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水平,针对我省部分市(区)存在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内容不齐全、数据不准确、时间不及时等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报送体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报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并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质安总站,邮箱地址:zjz@shaanxijs.gov.cn。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应按建设部《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要求,将上季度“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等信息统计后在网上上报,数据为零的也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拖延。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进入“专业软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2.0版)”,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填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户名和密码及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向省质安总站咨询,联系电话:029-86267439。

    四、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原规定使用密码锁将所有在监工程及时、完整地填写到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各市(区)中心站对所辖县(区)站上网报送工作应给予指导,没有条件上网的县(区)站应由其中心站将所监督的工程统一上报。

    五、我厅在每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将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各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在每年的“双文明”活动检查中进行检查,并作为评价的一项标准。

    建设部《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的通知》(建质施函[2004]29号)和《关于报送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305号)可登陆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行业动态或/质量安全)下载。

 

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