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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第一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05/6/7 15:13:42 文章点击数为:87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79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各设区城市(示范区)2005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通报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看,归集额比上年度有一定的增长,个人贷款有一定的增加,使用情况良好。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比较低,个贷占公积金余额的比例还比较小,贷款回收情况不够理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未按规定调整到位,监管网络建设还未按要求建设并联网,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城市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查找症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法,强化缴存工作。要加大宣传、催缴和执法力度,完善执法制度及相关程序,重点抓好对欠缴、停缴公积金单位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个体、私营、民营企业、改制企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保持缴存数额的不断增长。

    二、加强宣传,拓展个人贷款业务。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的宣传,完善个人贷款办法和各项措施,规范业务流程和审贷制度,落实责任制,堵塞管理漏洞,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职工办理贷款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加强对个人贷款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贷款逾期率。

    三、规范购买国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购买计划,完善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规范购买国债的行为。各地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定期查询所过买债券的情况,确保债券安全。对已到期的国债要立即收回资金;对已经发现问题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收回资金,减小损失。

    四、继续加大清理回收项目贷款的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按照已经制定的资金清理回收时间表,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尽早收回剩余项目贷款。对新发生的挪用资金行为, 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抓紧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调整工作。要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调整工作,特别是县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工作,务必于今年上半年完成。要抓紧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的建设,宝鸡、咸阳、渭南、铜川上半年完成,并与省监管网络联通运行,其他城市10月底前完成与省监管网联通运行,并实现部、省、市三级联网,实现对各中心的有效监督。各中心要落实专人负责,尽快与省监管办联系,制定网络建设方案和具体的实施办法。

    六、加强统计工作。要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统计工作,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市中心一定要落实专人,明确要求,并要注重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规定要求,在下月10日前及时上报上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附件:2005年第一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05第一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归集情况

    (一)归集总额

    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为143.38亿元,第一季度比去年年底增加了8.95亿元。其中西安83.78亿元,渭南2.04亿元,宝鸡12.23亿元,铜川1.95亿元,商洛2.22亿元,延安8.92亿元,汉中6.19亿元,安康4.57亿元,咸阳6.17亿元,榆林3.89亿元,杨凌0.89亿元,省直分中心10.53亿元。

    (二)归集余额

    全省归集余额为90.06亿元,第一季度较去年年底增加4.7亿元。其中:

    西安中心55.93亿元,增加2.87亿元;

    渭南市中心1.32亿元,增加0.04亿元;

    宝鸡市中心6.88亿元,减少0.07亿元;

    铜川市中心1.36亿元,增加0.15亿元;

    商洛市中心1.22亿元,增加0.05亿元;

    延安市中心5.36亿元,增加0.99亿元;

    汉中市中心3.62亿元,增加0.12亿元;

    安康市中心2.65亿元,增加0.11亿元;

    咸阳市中心3.06亿元,增加0.13亿元;

    榆林市中心2.26亿元,增加0.04亿元;

    杨凌示范区中心0.56亿元,增加0.01亿元;

    省直分中心5.75亿元,增加0.29亿元。

    二、提取情况

    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累计提取额为53.36亿元,占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的26.8%。其中:

    西安中心27.85亿元;

    渭南市中心6737万元;

    宝鸡市中心5.34亿元;

    铜川市中心5921万元;

    商洛市中心1亿元;

    延安市中心3.56亿元;

    汉中市中心2.56亿元;

    安康市中心1.92亿元;

    咸阳市中心3.11亿元;

    榆林市中心1.62亿元;

    杨凌示范区中心3122万元;

    省直分中心4.78亿元。

    三、贷款情况

    (一)个人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为23.04亿元。本季度末贷款余额18.68亿元。其中:

    西安中心个贷余额为13.71亿元,比上年度增加0.34亿元;

    渭南市中心个贷余额991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787万元;宝鸡市中心个贷余额334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4万元;

    铜川市中心个贷余额367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941万元;

    商洛市中心个贷余额218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万元;

    延安市中心个贷余额113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39万元;

    汉中市中心个贷余额37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27万元;

    安康市中心个贷余额1.0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00万元;

    咸阳市中心个贷余额206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7万元;

    榆林市中心个贷余额249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4万元;

    杨凌示范区中心个贷余额454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629万元;

    省直分中心个贷余额605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06万元。

    2、全省累计向28518户职工发放了个人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额为313.85万元,逾期贷款户数586户。西安市中心个贷逾期率最高,逾期贷款额为142.85万元,逾期贷款户数428户。

    (二)其他项目贷款

    全省项目贷款累计总额7.09亿元,本期末贷款余额8491万元,逾期6558万元,本期末无新增加项目贷款。其中:

    西安中心本期末贷款余额1250万元,逾期1250万元,无新发生项目贷款;

    铜川市中心1260万元,逾期1260万元;

    延安市中心1613万元,逾期783万元;

    汉中市中心1778万元;

    安康中心810万元,逾期810万元;

    咸阳市中心4739万元,逾期4739万元;

    榆林市中心155万元;

    杨凌示范区152万元;

    省直分中心本期贷款余额4498万元,逾期4498万元。

    四、买国债情况

    全省本期末购买国债余额为8.87亿元,其中西安中心购买85664万元,汉中市中心购买1200万元,安康市中心购买112万元,咸阳市中心购买180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情况

    全省11个设区城市,其中9个设区城市经省、市编办批准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已经到位。宝鸡市、渭南市还未批准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清理基本结束,县区资产移交工作除西安、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完成部分县区资产移交工作处,大部分县区还没有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省直分中心和省财政厅也未完成资产的移交工作。

    六、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建设情况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已经建成,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基本建成,但未同省监督网联网运行,其他设区城市目前只是做基础性工作,还未开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