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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上报2011年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房购改租项目资料

发布时间:2011/6/1 9:49:12 文章点击数为:2173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财政部等三部委《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字[2010]46号),为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购、改、租项目的管理,做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工作,从2011年起,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以下简称购改租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实行目标任务分解、项目申报、专款专用的方式分配下达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按照陕建发[2011]103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申报等工作。联系电话:029-87291022(兼传真)  876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