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05]81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207号)安排,现将2005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1、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所在的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可在陕西建设网js.shaanxi.gov.cn上下载)。监理企业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上报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由省建设厅初审。
申报材料包括: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2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一览表》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于6月的前5个工作日报送省建设厅。 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应该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企业。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其中,表格一律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
三、注册费用
监理工程师注册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50元/人。任何单位不得额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