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函[2005]7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质〔2005〕24号),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问题做出了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对上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事故报告单位和人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事故报告单位或部门,制定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建立事故档案,落实报告责任。 二、事故报告时限 为了及时掌握事故造成的损伤情况,确定是否启动省建设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启动级别,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厅上报《陕西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见附件)的时限为:四级事故18小时内,三级事故8小时内,二级事故4小时内,一级事故2小时内。 三、报告程序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报告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口头告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全科; 2、在上述规定的事故报告时限内将填写完整的《陕西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填写方法见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单》填写说明)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发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单》填写说明要求,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将填写完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快报表单》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发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要求 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按以上时限和程序上报事故,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彭杰,联系电话:029-86243599,传真:029-86256346,值班电话:13319200267,电子邮箱地址:pj791104@tom.com。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质〔2005〕24号)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行业动态。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