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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29 17:13:26 文章点击数为:84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4]168

 

各设区市建设管理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委(局),西安市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04]10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2004]10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你们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极端重要,其周边环境管理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和整治,形势非常严峻,已经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的安全。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对近期在中小学、幼儿园周围出现的各类违章建筑及影响卫生的状况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清理整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

    中小学、幼儿园数量大、范围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对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现的各类违章建筑、饮食卫生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对违章、危险建筑要坚决拆除,确保学校周边紧急通道安全、畅通,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对违规人员要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依法行政,防止发生冲突事件。

    狠抓落实是关键,结合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整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治效果,给少年儿童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此专项整治行动牵扯部门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加强与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