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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5/27 15:21:12 文章点击数为:509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75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促进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建设部和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建设系统今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当地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6月份来我省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省厅也将于6月份在全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在积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的基础上,认真配合执法检查,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上岗“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612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要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四、强化培训、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同时要及时总结交流本地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各设区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10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省厅并抄送省质安总站。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