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陕建发[2004]126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部决定在建设系统实施的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由各市规划、建设、城建、房产、房改主管部门办理的,应严格遵守建设部相关的办事公开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办事公开的配套措施、办事结果、监督举报电话请抄送省厅(一式两份),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省厅联系(联系电话:029—87293471)
三、由省建设厅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开办理。其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工作程序、法定或承诺期限、办事结果、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格式文件的示范文本全部通过省建设信息网(网址:js.shaanxi.gov.cn)向社会公布,并可在厅办公场所信息触摸屏和厅职能处室直接查询。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