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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5/20 9:29:50 文章点击数为:764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函[2005]89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严厉查处违反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发〔20051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建设部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工程自查、复查工作,尤其是要将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和住宅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在建工程,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对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单位与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次自检情况、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情况、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于630日前报省厅建管处。

    四、在各地自查、复查的基础上,530日起,我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部省两级下达有关质量、安全方面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要随机抽查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in.gov.cn/近期动态。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