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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4/7 14:51:58 文章点击数为:677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56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142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范围

    通过200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初始注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05411起至2005511

    三、申请方式

    2005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四、初始注册程序

    省级及中央在陕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各市所属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到当地建设局办理申报手续。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初始注册部分,填写基本情况。进行申请表上报(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基础数据,上报后数据不得修改,注册申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由省级注册机构从网上打回)。

     2、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建管处或当地建设局,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名单汇总后连同有关材料于2005511前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我厅将初始注册的初审意见、汇总名单及网上申报材料报建设部,建设部审核合格后予以公告。

    五、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

    7、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8、注册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9、申请注册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两项业绩成果文件复印件;

    11、两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以上所有附件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统一装订成册。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以上附件材料外,还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以上材料由初始收材料机关核对原件并盖核对原件章。

    六、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取。注册费:50/人;注册证书费:10/人;执业证章费:70/人。

 

二○○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