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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2 15:45:14 文章点击数为:738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发[2005]142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主体的计价行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0510月起,对全省政府投资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开展《结算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结算办法》实施一年来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结算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市场主体的计价行为,提高计价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为工程价款的合理确定和结算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促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对政府投资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各级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工程,以工程项目为对象,检查市场各类主体的计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资格或是否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标底或最高限价是否按规定编制;合同价款约定,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拨付,调整工程款及竣工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工程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二)检查承包企业的投标报价行为是否规范;约定合同价款,现场经济技术签证,调整、结算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是否符合规定;分包款项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三)检查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展代理业务;计价行为是否规范,收费及服务情况。

    上述检查内容详见附表。

    三、检查活动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

    (五)《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

    (六)《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七)《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共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市场主体自查阶段:以项目为对象,各计价主体分别进行自查,并注意做好相互间的配合协调。

     1、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所有受检对象进行交底培训

    1)宣传检查活动的意义、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讲授项目自查的内容、工作程序及各报表填报方法。

     2、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自查

    1)认真整理、准备、完善造价资料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及合同、经济技术签证及价款调整、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结算与支付、相关合同文件、招标委托合同等);

    2)按规定内容进行自查;

    3)对自查出的违反《结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应做到边查边改;

    4)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按规定向市级造价管理机构报送自查报告。

    (二)市级检查阶段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确定的受检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的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西安市不少于20个项目、其他市不少于10个项目、杨凌区不少于5个项目;受检项目应包括已竣工项目和正在施工的项目,项目应在所有受检对象中随机确定。

    具体步骤为:

     1、随机确定受检项目

     2、对项目分别实施检查:

    1)造价资料文件的完整性;

    2)按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

    3)对检查出的违反《结算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与自查报告对比并向受检单位通报;

    4)向受检单位提交检查意见书,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

     3、汇总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省建设厅报送《市级检查报告》并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三)省级抽查阶段

    在市级检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的公布

    省市检查工作都要在项目检查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对受检项目及其计价主体的计价行为、计价水平进行的分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认真贯彻落实《结算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肯定和表彰,对严重违反《结算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价行为,除限期整改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外,还将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六、检查组织领导

    成立由建设厅领导、相关处室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定额办。

    领导小组组长:许龙发(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厅建管处处长)

                  王智虎(省定额办主任)

                  姚宽一(厅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邓立俊(省定额办副主任)

        副主任:颜伟峰(省定额办总工程师)

    七、时间安排

    市场主体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1120日)

    市级检查阶段:(1121日—1220日)

    省级抽查阶段:(另行通知)

    八、相关准备工作

    (一)10月中旬由建设厅组织召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市级检查开始前由省定额办组织市级检查骨干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附表:陕西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表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日